索 引 號 | OA602675657201903046 | 發(fā)文單位 | 連云港辦公室 |
名 稱 | 國網連云港供電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 | ||
生成日期 | 2018-04-09 14:29:00 | 文 號 | |
主題分類 | 重要公告 | 主題關鍵詞 | 公司 供電 信息 工作 公開 |
內容概述 | |||
信息來源 | 辦公室 |
國網連云港供電公司信息公開工作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網連云港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提升依法治企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電力企業(yè)信息披露規(guī)定》、《供電企業(yè)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關于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息,是指公司在履行企業(yè)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信息公開不得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guī)和公司保密管理規(guī)定,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第四條 本辦法主要規(guī)范公司對外信息公開管理工作,對公司系統(tǒng)內部的信息公開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廠務公開”的要求進行規(guī)范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各單位、部室。 第二章 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機構 第六條 按照《供電企業(yè)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江蘇省供電企業(yè)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公司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構成:小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組成。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其主要負責人。 第八條 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主要責任 1. 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江蘇監(jiān)管辦公室、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市委市政府有關供電企業(yè)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具體組織和協調市公司信息公開工作; 2. 制定和修訂市公司有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3. 落實好上級信息公開工作其他工作要求。 第三章 信息公開范圍及對象 第九條 供電企業(yè)公開的信息分為主動公開的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第十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以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心的內容為重點,明確公司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為: 1. 公司基本信息。 2. 供電企業(yè)辦理用電業(yè)務的程序及時限。 3. 供電企業(yè)執(zhí)行的電價和收費標準。 4. 供電質量和“兩率”情況。 5. 停限電有關信息。 6. 供電服務所執(zhí)行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供電企業(yè)制定的涉及用戶利益的有關規(guī)定。 7. 供電企業(yè)供電服務承諾以及投訴電話。 8. 其他需要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開程序與方式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的程序:一般信息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信息公開的范圍,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重要信息必須報國網連云港供電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方可發(fā)布。涉及其他部門的信息,信息報送部門應與有關部門溝通、確認,保證信息發(fā)布的準確一致。突發(fā)事件的信息公開,應按照公司有關應急處理機制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對外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連云港供電分公司門戶網、地方報紙、國網江蘇電力微信公眾號、供電營業(yè)廳等。 第五章 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對電壓合格率和供電可靠率信息應按季度公布。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要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企業(yè)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信息公開申請受理依據層級管理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受理申請。如果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上級公司,應向申請者說明,請申請者向上級公司提出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后,應及時登記,并根據部門職責,轉至有關部門進行答復??梢援攬龃饛偷模瑧璁攬龃饛?。當場答復不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經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不能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十六條 依申請?zhí)峁┬畔⒌?,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信息公開工作具體分工 第十七條 公司辦公室是信息公開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與監(jiān)督考核;負責牽頭修訂、匯編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負責牽頭編制信息公開年報;負責更新維護企業(yè)基本信息;負責受理信息公開申請;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維護和更新公司公開的信息。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信息公開內容的收集、整理、發(fā)布以及對依申請公開信息的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審查與考核 第十八章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信息公開有關法規(guī)和公司保密管理規(guī)定,對應保密的信息而未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按照公司有關保密管理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九章 對公司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司保密管理規(guī)定,報本單位保密委員會或上級確定。對應保密的信息而未做好保密工作的,按照公司有關保密管理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章 各相關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應公開的信息公布不及時或信息不準確的,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對由此而產生不良影響的,將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